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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问题,就是说我在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工作五年了,据我了解中和合资企业薪酬制度上规定合资企业工资是北京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十二,和百分之十五,但是企业都是一直执行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且我的劳动合同是月工资,可是工资清单但是日工资,假如我的工资每天是九十元,扣完我的五险一金,都不够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就更不够中外合资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够他在工资条上明细单上在加几十元补够最低工资标准,假如我的日新累计是1800元,没有加班费的话,我的五险一金扣除共七百多一点,扣完之后不够,他就给在工资清单上其它这个格子里显示二百多元给我补够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公司违法吗?而且我的工资清单上除了有日新每天90元的规定,之后就是加班工资总额的显示,剩下就是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代扣的数额没有任何其他的补贴,比如各种津贴什么住房补助,什么取暖费,什么工龄工资,什么独生子女费,什么交通补助,什么奖金,每月是多少,都没有,夏天有高温补助,只有逢年过节给点过节费,什么十三薪年终奖之类的而且我们单位都是手工操作的玻璃制品通过氧气与天然气加工的应该算有毒有害工种,没有申报违法吗我应该要那些补偿,而且我们每周都上二十四小时连班工作,这样违法吗身体吃不消,调岗单位又调不了。还有假如我的我的月平均工资你是2000元,那么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如何算的不按中外合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执行违法吗不违法这个制度不就是没有法律效率吗?我如果被辞退我如何来维权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和解答,有可能我想得到的您的帮助谢谢您了.

其他 2013-02-27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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