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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2006年与一家公司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中条款明确规定公司赠与股份5万股,折合占公司股份的0.5%,工资15000元每月,并明确我先生在工作期间,若因公司安排的研发项目,引致第三方诉讼,均由公司代理应诉,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果因诉讼造成我先生的赔偿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公司全部承担. 2006年12月我先生被第三方所在地的公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带走,2007年12月由当地法院一审判处刑期2年半,判处罚金30万元,2008年2月19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现我先生在服刑. 公司从2007年11月起给我发放生活费2000多元每月,并且迟迟不交罚金,说是要等法院催,公司原来的法人代表及老总准备将公司股权买掉. 问:我如何维护我先生的合法权益? 1、该合同是否有效? 2、能不能向公司举张罚金30万?

诉讼 2008-05-25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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