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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外地做食品生意的,二年多前认识常州的一个单身女人.我们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其间,我生意困难时她总会帮我.陆续借了20多万元给我周转.这些钱我在去年9月份已全部还给她了.今年春节期间,我生意忙,她给我帮忙.其实这期间她已有心机.她忽然跟我说她认识的一个单位在春节期间要发年货的.我当时就相信了她.我打电话给我的合作单位.给她发来了大概18万元的食品.春节后我多次跟她催款,才知道她说的全是假话.货发到单位就被她转移到她租的冷库里了.她还故意借他人之手给了我一张收条.我现在有单位的回执单和她借他人之后打的收条.我能把货物追回来吗?我可以叫我的合作单位来跟她交涉吗?盼回复.

争议解决 2013-02-26 2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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