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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出了车祸,目前已出院,但是由于当时伤势很重,出院后无法工作,医嘱至少休息半年。 前日委托朋友向厂里请假时,厂方以我已出院为由不批假,并且说,如果我实在无法上班,就要求我主动辞职。 厂子的性质是“三资企业”,“三来一补”的加工厂,老板是香港人。 不知道国家的政策法规里,有没有相关规定,因为我并非工伤,且在这起车祸中负同等责任。

其他 2009-09-28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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