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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时候,他家买的房子,但是名字是他妈妈的,我们只有住的权力没有买卖权力,除了房子,花了可能差不多5万元买东西和办事的,而我家只给我带了一万元。结婚后不到半年,我妈妈给我们开了一家饭店,大约投了20万左右,没营业赔了13万元,在这期间他妈妈帮助过我们一万五千元,在后来,我们一直没有孩子,就到处看病吃药,两年内大约花3万元左右,这钱,都两方家长出的,我现在就是想问。如果我跟他离婚,我应该到什么东西,我想向他们要3万元,你们说行吗,就算没有钱,至少,也得少给我点给一万也行,离婚以后不能向爸妈要钱花呀,如果实在不给我准备卖结婚的首饰,和家电,你们行吗

离婚 2009-09-29 0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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