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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学校还差一年毕业的时候学校和公司合办了一个班,然后我们进入这个班学习,在最后一年的时候进入单位实习,算做见习期,等到毕业后必须去该单位工作。我们和学校签订了一个协议(规定:我们毕业后必须到该单位工作三年,否则要退回单位在我们实习期间给我们每个月发的几百至一千块不等的工资(开始的三个月每个月八百,后面逐步加了点点,在单位那里名称叫做生活补贴)。现在我在该单位的一个分公司干了半年,现在想辞职,联系了分公司的人事部,他们说这个不能给我办理,即使办理了也不可能给我档案办理转移手续),请问我该怎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这样的问题?谢谢!

其他 2013-02-28 1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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