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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集团的独资子公司,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其他 2013-02-28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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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设立条件: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B、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二)、设立程序: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获批准后再提交企业法人开业登记中如下资料:A、登记申请书;B、公司章程;C、验资证明;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E、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F、其他有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设立审查时还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的,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 设立条件: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设立条件: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B、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二)、设立程序: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获批准后再提交企业法人开业登记中如下资料:A、登记申请书;B、公司章程;C、验资证明;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E、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F、其他有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设立审查时还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的,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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