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结婚已经快十年了,在婚前丈夫有精神病史,我当时并不知道,后来知道了,因为孩子我还是和他一起过,可他总打我,现在我想离婚,他不同意,我想知道我们是不是无效婚姻?

诉讼 2009-09-29 10:3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一般被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你们的婚姻是否无效,关键看你丈夫的精神疾病在婚后是否已经治愈。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会认定为婚姻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从您的情形看,你丈夫并不属于以上几种情形中的一种,因此,你们的婚姻应认定为有效。您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要看你丈夫的疾病是否是医学上认为不要当结婚的情形,有些轻微的精神疾病是可以结婚的。可以对你丈夫的病情进行一下鉴定。
  • 有效,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有效婚姻。
  • 您好: 您的情况不符合无效婚姻的情形,您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 你们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你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中卫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