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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于2009年9月24日发现被入室盗窃,因我在20-24日期间出差,不知真实案发时间,小区物业也没有发现,待我24日晚上8:30回家时才发现,损失现金4800,刚结婚的金银首饰约14000,手提电脑一台4000元,大门损坏严重。总损失约在24000左右。案发后我立即报警。 小偷是从用工具,将我家大门撬变形后入室的。我家小区是正规的物业公司,我已交了一年的物业费。 请问,物业公司应付什么责任?我应如何得到相应赔偿?

其他 2009-09-30 0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谢谢律师的解答。我们当时交房是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那是格式合同,当时物业叫我们签,我就签了。但里面的条款,物业并没有如实告知。现在一看那合同,对我们业主是相当不利,因为里面没有写到相关的内容。 我现在难以举证。 苦恼啊!
  • 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什么责任,除非你们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或者物业公司有过错的情况。
  • 刑事案件一般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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