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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于2005年的4月23日进入一家铝业公司做员工,上班情况下突然晕倒,自进厂以来星期一到星期日每天12个小时,每个星期天转一次班,每个月最多休息两天,且工作环境长期处于严重噪音和严重烟雾污染中,夏天时车间温度高过40度,本人所在工位不低于45度,2007年9月30日本人在正常上班时间内,突然晕倒后经抢救诊断为小脑梗塞,直到今天还感觉四肢麻木,头晕。我们提出厂方给予医疗费用和加班费用,均被拒绝,2008年1月份我们申请劳动仲裁,可因为有事情被耽误没有按时出庭,劳动局按照劳动法判我们自愿撤诉.现在请问各位法政界的专家;我们是否还有权利继续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帮我指点一条明路,让这件事可以得到解决.本人将感激不尽!

仲裁 2008-05-27 0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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