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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4年请假离职(原因是解决夫妻俩地分居),请假期间经卫生局同意我已将执业地点变更到其他单位但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当地人事局,现在原单位要求回去上班或自动离职,请问原单位有权处理我自动离职吗?就目前这种情况我以何种方式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工龄怎么结算?

其他 2013-03-02 21: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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