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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离婚,子女归男方,目前子女已满13岁,自愿要求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现已与其母一起生活,但是男方只给付子女在校读书期间的部份费用,男方是公务员,我是下岗工人,请问可以打此官司吗?那赢的可能性有吗?

诉讼 2018-07-26 1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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