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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乡有一处地基(地基上有房子)。这房子是75年兄弟四人分家分给我的,(有分家合同)。那时因为我还小,仍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也不懂得怎么处理。78年我考入济南师范学校,毕业后分配在济南作教学工作。06年父、母相继去世。前段时间回家听村长说。村里的房子快改造了,问我的房子有土地使用证吗?我好不容易从父母的遗物中找到了“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给村长看,村长说,这东西还管用吗?请教 律师:这“1951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是不是还应该有效?请您指点帮助。谢谢!

仲裁 2009-09-30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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