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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2月14号领取的结婚证,因为他妈妈人品问题,我实在没法和他家人过生活。结婚期间老公发了八万元左右钱用于装修和结婚嫁妆(无票据,只有银行转账甚至有些款式现金支付给他),平时老公没给过我一分钱零发钱,现在我们因为彼此感情决裂,我能要回这些钱吗?我们宝宝现在八个月,孩子要是归我的话,我老公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 2017-06-03 21: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 直接起诉
  • 你好,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要回的,至于小孩抚养问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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