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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马某因病于2009年5月去世,按照上级政策批给抚恤金26606元,其中1000元是丧葬费。因为马某现任妻子是2004年与其结婚,并有结婚证,该同志是家庭主妇,无其他经济来源。但与马某结婚前生有女儿。马某也有自己原来的1个女儿和1个儿子。在马某病中,一直由现任妻子在医院护理直至马某病逝。但住院期间医疗费由马某工资卡支付,工资卡在马某儿子手中,其儿子声称工资不能完全支付父亲住院费,且有借款,丧葬费由其儿子主办。抚恤金批下来后,儿子、女儿,还有马某现在老伴该如何来分配这一款项。谢谢了。(马某与现任妻子有一份房产协议,因现有房产80%属于单位,百年后由其儿子继承,单位如果收回,就交回单位。)

其他 2009-09-29 19: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抚恤金应当由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共同分割,其分配性质与遗产继承不同,强调必须是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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