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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在婚后商量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他提议说户主写他的名字,本来我是不同意的,可后来想既然是婚后买的,应该是双方共有财产,就同意了,然后两人一起付的首付款和每月的贷款,可就当我准备去办房产证时看到合同上写的购房人是他和他妈的名字时我感到很气愤,因为他根本就没和我商量过要写他妈的名字,如果我知道他要这样做的话那我肯定不会同意买房,我问丈夫时他说首付他妈也帮着付了一部分。现在房子已经还了一半的款,我想问一下,我想和他离婚的话这套房子应该怎样分法?我如果先找我丈夫把我的首付和每月还的贷款钱要回来以后,还能再分到这个房产属于我的那部分吗

离婚 2009-09-30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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