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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底,已婚A先生,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借8万元钱,写了借条,并注明月利率是4%,承诺每月支付利息。还款日是:2011年11月底,并亲笔签名,按手印。借钱后前两个月按时给了利息,后来找各种理由,一直未付利息,到2011年11月底,借款到期,他只还了3万元钱。我一直不间断找他要求还款,他也总是找各种理由推。直到2012年10月左右,他先后付了1500元利息,还了1万元本金,到12月份付了800元利息。并和我约定2013年1月21日归还所有本金。但到1月21日,他电话关机,至今也在玩失踪。 我手上有他写的借条,汇款的银行凭条,身份证和驾照复印件。但不清楚他名下是否有财产,房或车。另外,2012年当中,A先生与他妻子离婚了。 问 1、这项债务是在他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他借的,是否属于他与前妻的共同债务。(他的前妻我可以联系上)。他前妻有无法定偿还义务。 2、若调查查明,他名下有财产,那好办。但若他名下无财产,即使胜诉了,也没钱还怎么办? 3、我知道A先生父母的家,及他父亲的工作单位,他是成年人了,从法律角度来讲,债务与其父母无关。那有没有其他的方法有可能说服他父母偿还债务。

其他 2018-06-24 20: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只是民事纠纷,不会触犯其它法律的。如果对方起诉你,法院判决后你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法院也是暂时没有办法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子女没有赔偿的义务。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如果父母去世的,子女如果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这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借贷,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具体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信用社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被告人偿还借款。没有钱可强制执行财产。  但如果是正常的民事借贷,因做生意亏损而不能偿还的,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需要坐牢,法院可判决中止执行,等到有条件执行时,再予执行。我想上面说明白了吧。
  • 调查借款人的家庭地址或户籍地址,再向法院起诉/
  • 调查借款人的家庭地址或户籍地址,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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