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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朋友去年因有事借了我60000元钱,打借条是今年8月还,但到现在总说没钱只还了一半,人在石家庄打工家在保定,我只有他的手机号和身份证号,请问我该如何催要,起诉的话应在什么地方、如何起诉?

诉讼 2009-09-30 16: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 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果对方一直在石家庄居住,可在石家庄起诉。若对起诉流程不清楚,可随时致电董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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