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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4日中午12点15左右,我的车停靠在一饭店门口,我同事开门准备下车时,有一名7岁的男孩突然跑过,正好撞到车门上,当时车里面音乐音量较大,也感觉不到异常,所以我完全不知道这回事,同事也没说,接着就进去吃饭了。一会男孩家长说我的车撞到他孩子。 我想知道这属于谁的责任?交警已经开了《交通事故处理预约通知书》,责任未定,扣了我的行驶证和驾驶证。要求双方次日下午去交警中队处理,迫于无奈,已经按交警要求带男孩到当地医院做了外科CT等相关检查,医生说没什么事,观察两天。 在医院门口,对方以“保险”起见,向我索要2000~3000元不等的“保险金”,说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交还,我没有答应。因此对方拒绝给我相关病例本和X光片,现在手上只有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收费发票,对方明说不去交警中对处理事故,请问我能有方法要回被扣的证件吗?

其他 2013-03-10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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