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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09年11月15日晚17点至18点之间骑摩托车回家时追尾撞上一辆农用拖拉机,造成本人肝部左外叶破裂(已切除),胃和十二指肠小部分撕裂(以修补),右腿大腿中段骨折。对方司机当时未对我和我的车做任何处理只是把他自己的车开到了路边,对方司机说打电话报警和叫救护车,救护车2小时后才到交警一直未到(第二天我家人去交警中队才知道对方未报警我家人随即报警)我自己打电话回家叫我家人赶来后,对方就开车走了(注:当时天气小雨加雪,能见度很低,对方车上无尾灯)现经伤残鉴定:肝部为九级,十二指肠十级,其余无。我想知道这件事故的责任该怎么认定,伤残鉴定结果有没有问题,还有后续我该怎么处理。注:去医院治疗用了5万多,对方只给了8000

其他 2010-05-16 2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为准,鉴定结论偏低,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我建议你先查清楚对方是否投有交强险,然后起诉对方的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双方根据过错比例分别承担。
  • 1、要求交警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 2、伤残鉴定级别结论偏低; 3、后续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
  •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你是多等级伤残。
  • 你所说的,后期赔偿至少在7万以上,建议带资料当面详细咨询为宜。你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交强险12万范围是部分责任全额赔偿的,多余部分按责任划分赔偿,就你所说的对方应在主要或同等责任左右。具体按交警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尽快申请复议,建议尽快聘请律师参与争取合法较高的赔偿数额。武汉专业交通事故案件律师。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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