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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36岁的女性,丈夫今年37岁。双方都是大专以上学历,同在一个国企单位工作,收入较高。我和丈夫结婚10年,因我患有不孕症,至今没有孩子。 第一个问题:我丈夫他妹妹在生育两个女儿后就结扎了,如果她将二女儿送养给我们,以后他妹妹还能不能行输卵管再接术再生育孩子?这样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法吗? 第二个问题:我们想抱养他妹妹四岁的二胎女孩。但是又怕以后自己要怀孕了,是否能要自己的孩子?

离婚 2008-05-26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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