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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日,在开封市内环路发生了一起三轮电动车与两轮电动车的交通事故,造成骑两轮车的人受伤,经开封市事故大队处理,结果如下,三轮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两轮车不负责。事故认定书把三轮车界定为机动车,并且说是无证驾驶,但是开封交警一直没有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此类电动车,为什么除了事以后要这样区分。请问交警这样划分正确吗

其他 2009-09-30 21: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超出国家设计标准的电动车应当纳入机动车范围; 如果对于交通事故划分认定结果不服,建议及时申请复核,注意不要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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