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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工作需要,碰到了难题,请高手指导,主要是结合案例找理论知识: 1994年1月某日,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6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从1994年1月15日至2月14日。合同还约定,借款到期,甲公司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银行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银行有权从甲公司(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乙公司某部门在担保单位处盖章,负责人签章。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在2月10日之前,偿还了500万元,余下100万元的本金及其利息一直没有偿还。1996年2月,贷款银行将此笔债权转让给了某资产管理公司,之后,资产管理公司每两年在报纸上向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了公告催收。2006年5月,资产管理公司又将此笔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同时,资产管理公司和丙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了债权转让和催收公告。2008年4月,丙公司通过特快专递向乙公司送达催收通知,要求乙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本案法律问题: 1、如本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应依据什么法律法规处理? 2、乙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如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中约定的是一种什么形式的担保责任?

其他 2008-05-25 2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依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处理; 2、应当承担担保过错责任; 3、应当属于保证担保。
  • 1、依据担保法,96年3月转让债权的时候应该通知担保方,否则不产生债权转移的效果。所以可以主张时效 2、本案预定的是一般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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