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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渝北区回兴街道海福路易博华源小区业主,我有一辆蓝色摩托车渝A53509于2008.5.23在小区内被盗(本车已在物管处办理了相关停车手续并发了专用停车卡,现此停车卡在本人手上).被盗后找到小区物管处进行协商赔偿,小区物管不愿赔偿,说他们没有责任.请帮助解决.经查看监控录象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1、偷车贼为两人其中一人骑车进入小区,物管保安在没有进行登记处理、没发停车卡的情况下放入小区内。 2、偷车贼中另一人进入小区,物管保安没有进行相关证件登记。 3、两偷车贼盗窃成功后,出小区时,物管保安在没有作任务询问和查看的情况下把偷车贼放出了小区。而且当保安回过神来的时候也没进行追赶。 但在停车卡上写有以下两条: 1、该卡为车辆出入的唯一凭证,如果因此卡丢失造成车辆遗失责任由自己负责。 2、如果需要保管车辆,请另行办理。

争议解决 2008-05-25 2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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