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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日,天降大雪,气温骤低,我下班回家走至小区门口,因下雪物业不打扫路面积雪,我不慎摔倒,致使右腿外踝骨折,在亲友的护送下我住院接受治疗,事发后,我与房屋开发商电话联系,他态度冷淡,胡搅乱缠,推说让找物业(物业受雇与他),并急促挂断电话;我与物业联系,他说没办法,随你怎么样!就这样,两个多月过去,谁也没有照面,请问我该怎样捍卫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3-03-09 1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你的情况,负有打扫小区门口的物业部门有一定责任,但是如果事发时,一直下雪,则很难让物业部门承担责任。另外。作为成年人,也应对自己的行走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对造成的结果,也有一定责任。建议协商处理。如诉讼,成本过高,还会得不偿失。
  • 您好!根据你的情况,负有打扫小区门口的物业部门有一定责任,但是如果事发时,一直下雪,则很难让物业部门承担责任。另外。作为成年人,也应对自己的行走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对造成的结果,也有一定责任。建议协商处理。如诉讼,成本过高,还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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