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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3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 2008年起签订了4份固定合同,2008.1.1——2008.12.31 2009.1.1——2011.12.31 2012.1.1——2012.12.31 2013.1.1——2013.2.28 2013年2月26日公司提出续签合同事宜,要求再签一份固定合同,工资薪金不变,合同期为2013.3.1——2013.12.31;我当即提出在2008年以后已与公司签订4次固定期限合同,已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标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同意,说我既然不愿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那就在2013.2.28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并在2013.2.28日办理退工,退还劳动手册,我提出经济补偿金要求,公司不予理会,说是我不愿签订合同,属于自动放弃,没有经济补偿金。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有补偿金可领吗?我如何维权?有谁处理过相关案例的情况么?谢谢!

其他 2013-03-05 22: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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