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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不好意思在国庆休假的时候打扰你。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母亲2003年因冠心病在贵阳医学院住院治疗,后经置入心脏起搏器手术后出院,效果不错。2009年9月24日因心慌,胸闷等不适就诊贵阳医学院,经门诊检查发现起搏器电池耗竭,门诊以“DDD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起搏器电池耗竭”收入心内科住院治疗。(起搏器2003年安装的时候承诺7年的担保期,7年换一次电池,有担保卡为证。现在离7年的承诺还有5个多月)。入院后经医生联系,厂家同意免费为我母亲安装同功能起搏器一台,只要我方出住院费和手术费。在住院期间,医院的管床医生和护士,没有采取任何治疗措施,也没有尽到医院应尽的管理监护,护理和告知责任,导致我妈妈于入院当晚死亡。仅在当晚11点例行查房时发现病人不在,后经查找才发现我母亲死在病房厕所,后经所谓的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应院方要求在25日做了法医鉴定,医院说鉴定结果要在40多天后才出来。现在医院提出私了方法:10万元了解这个事情(包括医疗鉴定后如果是心脏起搏器的问题我方也不能追究)。

其他 2009-10-03 0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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