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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租了一间沿街门市,10年底划入动迁范围,房东11年中旬交了房子。我因为和动迁办的补偿细节商量未果,所以一直在原来租的门市里经营。但是房东一直还来收取我的房租,期间经历一次房租涨价,我又继续交了一年共计7000元房租。并且去年底他已经得到了回迁安置房房号(未入住),今年他又说要收房租,说我只要用他的房子就该交房租,请问他还有权继续收我房租吗,交了房子之后,房子不是不属于他了吗?盼回复,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3-10 19: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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