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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某企业职工,1997年受工伤,工伤定级为6级,治了完结后,在本单位当门卫(看大门)干了一年多就一直在家休息,一直到现在现在得工资为790元,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的工资合理吗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3-06 1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六级,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您可以与单位就差额部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支付差额。可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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