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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警告,并根据事情具体情况,给予谴责,降级降职的处分。 (1) 不能按时、按规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 故意拖延办理与工作相关的手续及其他报告、有欺诈行为的。 (3) 违反本守则及其他各项规定或通知的。 (4) 喧哗、争吵,扰乱公司秩序的。 (5) 在工作中未经许可经常与朋友会面,或以其他理由擅离职守的。 (6) 疏于职守,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7) 无正当理由,未申请休假,无故旷工连续一天或一年内累计矿工两次。 (8) 行为不良,有损公司名誉及信用的。 (9)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带来损失的。 (10) 未经许可将公司财物带出,或企图带出的。 (11) 无正当理由,不听从工作上的指示、命令,或超越权限、独断专行的 (12) 违反公司制度、对顶等行为。 (13) 其他与本条规定类似的不谨慎行为。

仲裁 2013-03-07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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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
  • 可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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