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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砖厂的厂长,10月1日搞了一次庆祝活动,我的工人喝了1两酒,骑摩托车回家路上追尾死亡,肇事车逃逸,工人今年59岁,工资每月1000元。请问:我的砖厂有责任吗。如果有应该怎样赔偿?谢谢

调解 2009-10-06 01: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具体细节可以详谈,建议委托有经验的律师处理为妥,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电话联系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砖厂是有责任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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