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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已婚男子生活了十六年,有一儿子已7岁,因他太太在我认识他前已与另一男子同居,也与此男子育有一女儿现阶段10岁了,但因他们之间也有一儿子现18岁考学校及其它原因现两夫妻又生活在一起啦,我想提出分手,不想再过这种二女共一夫的生活,请问我有权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予儿子的抚养费吗?我又能不能得到一点补偿金了?苦恼的我请求帮助!!!!!他太太是在未与他办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其他男子生了一女儿的,我却是为了生下这儿子时与其他男子用金钱交易办理了结婚离婚证的.现在小孩的户口上在我的户他口本上,与孩子他爸姓,他太太现在就是一分钱也不给我们两母子,也控制来与我在一起,叫我离开他但又不肯负责我这小孩的费用,我现在该如何是好?在他太太与其他男子生活在一起时,也是儿子二岁时他为我俩母子分期付款供了首期购了一套房,现他太太也来吵闹要我转名给回她,我真的好不懂也好无奈,求求你们能给我一个答复我该怎样保护自己和儿子的权益,万分感谢你们!!!!!!!!!!!!!!急急急!!!!!!!!!!

争议解决 2008-05-27 0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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