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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孕三个多月,与用人单位有签劳动合同,暂未登记结婚,但在工作过程中感身体不适,告假去医院诊断却被告知小产了,有大医院证明。用人公司却不肯批准请病假,给出的理由是说‘流产不是一种病,只能请事假’这样是对的吗?像这种情况当事人是可以请病假的吗?

其他 2009-10-03 06: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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