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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8月份的时候,我借给一个朋友580元钱,之后一直拖欠不还,昨天我去了之后让她补写借条,借款日期写的8.9,借条的日期写的8.10,还款日期写的11.3之前,我有这么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借款日期和写借条的日期是否可以不一致 ? 2、我当时问她要身份证核对姓名,但是她死活不肯,那么如果她签署假名,打官司能否赢?我除了这份借条,还有一点QQ聊天记录可以作证? 3、如果打官司,费用是怎么算的,由谁出

其他 2009-10-08 14: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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