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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经男方弟弟介绍双方结为夫妻,婚后生活不及一年即离开男方家至今。由于偷偷已另觅新欢,女方为取得户口,现向丰泽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内容如下:原被告于1999年元月12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原告系再婚,所以在与被告结婚时,双方并未充分了解彼此,草率结婚,婚后也未能建设夫妻感情,原告在结婚后与被告共同生活不及两个月就因双方没有感情而开始分居,至今约有十年时间。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往来,形同陌路,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综上所述,特申诉离婚。 请问这答辩书如何写,可否申请赔偿

其他 2009-10-03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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