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92年2月我被单位口头通知回家待岗,期间曾多次要求安排工作,直至2006年2月9日当我再次找到单位时,单位却说我早已被单位除名,并有我的辞职申请为证.。我从未写过辞职申请,更未请他人代写过。我便依程序,仲裁《对辞职申请上的签名做了真伪鉴定,结论证明了不是我所写》,诉讼.后来都是我败诉。单位的证据是证人4个。都证明辞职申请是我递交的,法庭便以此做为定案证据判我败诉。请问;证人能代替法律规定的程序吗?应办什么样的手续?

诉讼 2008-05-26 15: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证人不能更改法律程序,但是可以证明客观事实。你应在证人所证明的事实:确实是你本人递交的申请书----这个方面寻找相反的证据,把证人证言推翻才能扭转局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开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