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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进厂做9个月,现在辞职了,仲裁受理,我进厂约定试用期一个月2600元,过后2800,6天制,不管休息日还是平时加班,加班费都是10元一个钟,休息日延长加班305小时,平时加班319小时,合同上是8小时,不超40小时,工时标准工资是1500,我能追回延长我工时的加班费和平时加班是差额吗?按1500算还是按2800算?工资条上标准工资写的是2800,加班费也标明加班多少小时就是多少钱,如10小时就是100,仲裁对我有利吗?

其他 2013-03-13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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