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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弟于2006年11月份结婚,婚后由于感情不和,现准备离婚。现向您请教几个关于如何区分婚前财产方面的问题。 结婚前双方商议,决定由男方父母出资3.8万元(大包形式)为新家庭购置家俱、家电、服装、金银首饰、交通工具等,并将这部分钱款一次性交予女方保管,随后男女双方逐步分批购置了以上家庭财产,最后才领证结婚。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购置行为统统发生在二人领取结婚证之前。现在如果要离婚的话,这部分用3.8万元购置的家庭财产到底应该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区分?谢谢!

离婚 2009-10-05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已答复。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
  • 男方婚前购置物品属于单方财产,由女方购买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石家庄刘素波律师:
  • 我认为现在双方有矛盾的情况下,对方可能尊重事实。 男方父母在婚前出的钱应是彩礼;购置物品的要看是谁的名子了。 保定离婚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为河北律师事务所二十强之第六强、保定第一强、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佳篷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保定市法院对面:佳篷律师楼815室)、大学法学教师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其学子遍及公检法各部门,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提供一次服务,结识一位朋友。
  • 这部分家庭财产如果能证明系男方父母购买才能主张权利,但目前分析当时是以钱款赠与的形式交与女方,这种赠与已不能撤销,故这些财产系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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