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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几亩水田,每年都有种水稻。现因水利建设,县水利局需要征收我家一部分水亩。组委会召开了社员大会,公布了征收政策:水田征收补偿款的50%分配给组委会(另50%归我们家),土地征收款的10%分配给组委会(另90%归土地所有者)。无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请问这合理么? 水田、土地及自留山等征收补偿款是否应该分配给组委会,分别需要分配多少给组委会,农民个人应分配多少,这些百分比是否有明确的法文法规呢? 我们所在县区(长沙市宁乡县)的最新出台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可通过什么途径了解?

征地补偿 2013-03-10 17: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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