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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刚接了一个转让的商铺,转让费1万,房租一月3千,当时不知道此房屋是地震局的共房.后来了解到我邻居等房屋都属于地震局的,而且房租都较低.而当时也和直接和地震局签定合同的房东签定了房屋使用合同,由于现在房租较高,生意不太好,我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请问我和房东的合同有效吧?房东的行为合法吗?注;现在由于城建原因地震局一直还没和房东签定今年的正式合同.谢谢.但我和房东签定合同上表明;我如果以后直接在去找地震局签合同因起的纠纷,不退还押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8-05-26 18: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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