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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分居己经三年了,但我无能力偿还他在十几年前欠下的债务,我们也没有共同财产,女儿也己经大了。请问我能否起诉离婚。象这种情况,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3-03-09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你有离婚的自由,而且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以上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建议向法院起诉。 第二,关于孩子的抚养,原则上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谁生活要征求孩子的意见的;如是超过十八周岁或是十六周岁但能独立生活即已工作有生活来源也不需要抚养了。 第三,你们没有共同财产,当然无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他十几年前欠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从法律上讲应当属于共同债务,要由你们两人共同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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