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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0月3号上午10多,我的表哥骑电动车与一面包车相撞,造成头部受伤,至今昏迷。交警已经开始调查。但听交警的意思,好像是我表哥逆行才发生的事故,所以责任在我们,面包车司机没有责任。但经过我们调查和分析,我表哥并没有逆行,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当时路段没有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之分,只是有一道路中心线。有目击者称,我表哥由南向北行使,为躲一车,所以向左稍微拐了一下,准备超车,但此时,后边恰巧来了一辆面包车,我们推断,面包车一定是因为速度太快,刹车不起作用了,才造成惨剧。第二,交警说我表哥逆行,疑点有以下几点:1、据目击证人称,当时,我表哥已买了很多蔬菜和牛肉,该买的都已买好,他应该是在回家的路上,所以说他应该是向北行使(家在北面);2、根据交警拍下的现场,面包车车头的右侧撞得我表哥的左侧,且把他撞到路东面。若我表哥是逆行的话,在只有一条中心线且没有中间护栏的情况下,行使人应该是在路东面(靠里侧)行使比较安全,而不是在路中央。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是撞得正面或右侧,而不是撞得左侧。让一步说,即使我表哥是想穿越马路,在穿越途中被撞,但是被撞到路边(路的东面)又怎样解释?按这种情况的话,应该是撞向路中央才对。所以综上所述,我表哥应该不是逆行,而是正常行驶。我觉得这次事故面包车应该是超速。但是我又找不到确切的证据,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09-10-04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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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调查取证认定!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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