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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焊接材料公司员工,来公司工作8至9年从2012年10月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肺癌早中期,因病假公司支付我3个月工资第一个月1200元,第二个月870元,第三个月还是870元直到2013年2月停止工资支付,保险只买到2013年5月为止,在这期间我和公司没有解除劳务合同,请问在线专业律师,公司应对大病员工应有那些保障?

其他 2013-03-10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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