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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我自入住目前的小区后至今已两年有余,属中高档小区,且收房时所签的物业管理方是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因而物业费较高。但不到一年该物业公司即离开,之后由于物业公司频繁更换且物业服务并不令人满意,因此本人去年至今的物业费未缴。现物业公司入驻本小区已一年,其品牌知名度远不如第一家物业公司,且其服务亦不能达到物业费标准。该物业公司曾经就本人未缴物业费之事与本人谈过。本人表示,我可以缴去年的物业费,但去年的物业令人不满意,与第一家物业公司的服务相去甚远,因此物业费不应与第一家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一样;并表示也可以缴未来一年的物业费,但前提是物业公司保证达到我所提出的合理物业服务标准。但该物业公司称无法保证。最近,该物业公司向本人发送律师函催缴去年至明年共两年的物业费。现有如下问题咨询: 1)拿到该律师函后,是否可置之不理?若必须理会,我该如何应对? 2)如果我不签收该律师函,是否可以将此事化为乌有? 多谢各位大侠!

其他 2013-03-15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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