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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到一家驾校工作,在2007年10的时候因与老板发生了矛盾.自然就离开了单位.在这期间公司和我从未签署过任何合同,也没买任何保险,并且我工作从来没有节假日.现在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给我补买工作期间的社保,补偿金.失业金.和我上班期间周末的加班工资.(单位从来没有打考勤). 我想请问下我的这些要求合理吗?主要在要求补我加班工资这里,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我加班,我现在也拿不出什么证据.应该怎么办?我可以请以前我上班时我教过的学员来为我作证,证明我周末都在正常上班吗?这样我的胜算是多少啊? (我现在只有以前的工作证,我已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监察大队就叫单位给我补社保,说别的有争议只有经过劳动仲裁)

仲裁 2013-07-11 2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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