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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交工的新房,我5月份开始装修,9月份装修完毕,准备入住,9月19日送暖发现客厅地暖管漏水,导致楼下住户被淹,我和楼下住户一起去找物业解决,物业经理把施工方的叫来一起协商,协商结果是刨我家的地,验证是谁的责任,只要是钉子眼就是我装修的责任。请问这合理吗?我该找那个部门来验证或解决?

离婚 2013-03-11 2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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