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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已经工作快四年,已签过三次合同,第一二次是一年,第三次是三年,现在公司无故要辞退我。请问,我该怎么办,要求怎样的经济赔偿?谢谢。

其他 2013-03-11 2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1、协商; 2、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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