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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2010年1月开始在某事业单位工作至今,三年零三个月,这期间单位没给签劳动合同,没给交保险,现在,单位却以整顿清退监时用工为由,要将我辞退。请问,按法律规定,我应该获得哪些补偿?

其他 2013-03-13 15: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赔偿金、赔偿金、未签订合同双倍差额,补缴保险。
  • 1、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11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2、辞退劳动者,属于无故解除合同,每工作一年,可以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补偿;3、没有给交保险,要给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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