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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7月23日在长治县与**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买了一套房屋,按合同公司应该于2010年12月31日交房。可是公司以各种理由到现在没有交房,请问公证处的公证员秦**的责任是监督贷款人还款还是监督双方履行自己的责任。公司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其他 2013-03-11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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