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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26万元有欠条,约定2007年1月1日前还清,逾期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欠款利息,到现在还有1万元和4.9万元的利息没还,对方说只还1万元欠款不还利息,最后一次还款是2009年7月23日,但是我收款都是给他写收据,并没有对方的还款证据,只有欠条还在,请问:能起诉吗?超过诉讼时效了吗?我是潍坊诸城的我想请律师,顺便问一下律师费是多少?谢谢!

金融 2009-10-08 01: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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